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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回整理抽屜翻到大學時期的女朋友的信。一封一封翻下去,一面覺得熱一面覺得冷。熱是為了居然當年與前妻熱戀時節的感覺如此炙烈,冷的是這些炙烈的熱情,我居然忘記了。和妻離婚的一個藉口是:「我覺得你根本不曾愛過我!」對於這個疑問,妻是三緘其口而不答,我就越發的理直氣壯了,「看,你沒話說了吧!」

而這些舊情書的出現,我好似看見前妻倔強而絕望的眼神;「不是我沒愛過你,是你忘記了!」原來她對我的指責從不辯解,不是無詞,而是絕望。「我怎麼忘記了?」自怨自艾的我企圖從新點燃往日的熱情,「原來妻曾如此愛過我,我卻忘記了!」我興奮又緊張地告訴前妻找到一疊她以前寫的情書,我笑著說:「內容很有趣哦!你要不要知道?」

「真的嗎?」前妻頓了頓:「有這種事嗎?信裡寫些什麼?我都忘記了!」忘記了?原本的興奮之情馬上降到最低,原來大家的記憶力事差不多,「也沒什麼特別的!」就掛上電話。既然忘記了又有什麼好講呢? 掛上電話,再度瀏覽手上的信件,原來真的事記憶力不好,當我們吵的最兇的時候,早就忘記了當年傾心相戀的癡情。如果在我們展開像寒冬似的冷戰時,拿出這些信件來,會重新為心裡的一絲情思注入生機嗎?

「不會的!」我告訴我自己,我想起離婚後朋友勸我及我用來安慰朋友常說的一句話:「過去的都已經過去了!」我也想起看似聰明卻愚笨的渡舟乘客,在佩劍掉落河水中時,不忘記在船上作個記號,計劃等到浪小時在按照船上的記號把劍找回來。

上天對人最大的恩典之一,就是賜給人『忘記』的本事,讓人們永遠在惡劣的環境中還能存活下去,再刻骨銘心的事也隨著歲月摩去痕跡,難怪我最近記憶力越來越差,常常忘東忘西,我真不確定其中是否有「刻骨銘心」的事情,但我能做的就是--「把它給忘掉!」 因為愛過的都已經過去了!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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